阿达帕林凝胶(明康欣)属于痤疮非处方药,由四川明欣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其性状是:本品为白色半透明凝胶。
,其对于治疗以下疾病有良好效果(本品适用于以粉刺、丘疹和脓疱为主要表现的寻常型痤疮的皮肤治疗。亦可用于治疗面部、胸和背部的痤疮。)温馨提醒 | 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在药师或医师指导下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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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名称 | 阿达帕林凝胶 |
通用名称 | 阿达帕林凝胶 |
商品名/品牌 | 明康欣 |
主要成份 | 本品主要成份为阿达帕林。 |
性状 | 本品为白色半透明凝胶。 |
功效与作用 | 本品适用于以粉刺、丘疹和脓疱为主要表现的寻常型痤疮的皮肤治疗。亦可用于治疗面部、胸和背部的痤疮。 |
用法用量 | 本品每天一次,睡前清洁患处并待干燥后使用,涂一薄层于皮肤患处。对于必须减少用药次数或暂停用药的患者,当证实患者已恢复对阿达帕林的耐受时可恢复用药次数。请勿使用可导致粉刺产生和有收缩性的化妆品。 |
副作用 | 本品在最初治疗的2~4周里最常见的不良反应为红斑、干燥、鳞屑、瘙痒、灼伤或刺痛,在程度上多为轻、中度。较少发生的不良反应有晒伤、皮肤刺激、皮肤不适的烧灼和刺痛。极少发生的不良反应包括:痤疮红肿、皮炎和接触性皮炎、眼浮肿、结膜炎、红斑、瘙痒、皮肤变色、红疹和湿疹等。如不良反应严重,应减少用药次数或停药。 |
禁忌 | 对阿达帕林或凝胶赋形剂中的任何组份过敏者禁用。 |
注意事项 | 1、如果产生过敏或严重的刺激反应,应停止用药。确定局部刺激反应程度后,患者可在指导下减少用药次数,暂时停用或完全停止用药。 2、在使用本品期间,如果暴露在日光下,包括发出紫外线的太阳灯,应将剂量降低到最小用量。对于经常暴露在强日光下和自身对阳光过敏的患者,在户外锻炼时应特别注意。当在阳光下是不可避免时,建议在治疗区域上使用防晒产品和保护服;当气候极端异常时,如有大风或寒冷,对接受本品治疗的患者也可能产生刺激性。 3、避免接触眼、唇、口腔、鼻粘膜、内眦和其它粘膜组织,本品不应用在刀伤、擦伤、湿疹或晒伤的皮肤上,亦不得用于十分严重的痤疮患者,或患有湿疹样的皮肤创面。当用其它维生素A酸类药物或使用\\"蜡质\\"脱毛方法时,应避免使用本品进行治疗。 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遵医嘱使用。 |
相互作用 | 目前尚未发现本品与其它可能同时在皮肤使用的药品间存在相互作用。但不应同时使用其它有相似作用机制的维A酸类药物或其它药物。 阿达帕林的化学结构稳定,在空气和日光下不易分解。广泛的动物和人体研究未发现光毒性和光敏性。但反复曝露于日光或紫外线照射时动物和人使用阿达帕林的安全性尚未可知。使用本品时应避免过量的日晒和紫外线照射。阿达帕林的透皮吸收很低,因而不可能发生与系统用药的相互作用。没有证据表明避孕药、抗生素等口服药的疗效会受到皮肤使用本品的影响。 本品可能有轻微的局部刺激作用,当与脱发剂、收缩剂或刺激性物质同时使用时可导致额外的刺激反应。因此,清晨使用其它皮肤用抗痤疮药如红霉素(浓度<4%)、磷酸氯林可霉素(1%)溶液或过氧化苯甲酰水性凝胶(浓度<10%),晚上使用本品时,可避免药物相互降解或蓄积刺激作用的产生。 |
贮藏 | 置于25℃以下贮存。 |
有效期 | 24 月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65544 |
生产企业 | 四川明欣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