柴胡口服液(天方)属于感冒非处方药,由河南天方药业中药有限公司生产,其性状是: 本品为棕红色的液体;味微甜、略苦。
,其对于治疗以下疾病有良好效果( 解表退热。用于外感发热,症见身热面赤、头痛身楚、口干而渴。)温馨提醒 | 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在药师或医师指导下使用 |
---|---|
药品名称 | 柴胡口服液 |
通用名称 | 柴胡口服液 |
商品名/品牌 | 天方 |
主要成份 | 柴胡。辅料为丙二醇、蔗糖、纯化水。 |
性状 | 本品为棕红色的液体;味微甜、略苦。 |
功效与作用 | 解表退热。用于外感发热,症见身热面赤、头痛身楚、口干而渴。 |
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1-2支,一日3次。 |
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禁忌 | 尚不明确。 |
注意事项 |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 3.风寒感冒者不适用。 4.糖尿病患者及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6.发热体温超过38.5℃的患者,应去医院就诊。 7.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相互作用 |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贮藏 | 遮光、密封保存。 |
有效期 | 24 月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20020107 |
生产企业 | 河南天方药业中药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