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莲清热颗粒()属于清热解毒非处方药,由宁夏启元国药有限公司生产,其性状是: 本品为棕色颗粒;味甜、微苦。
,其对于治疗以下疾病有良好效果( 清热解毒,利咽生津,止咳祛痰。用于外感热证。症见发热,口渴,咽干,咽痛,咳嗽,痰稠。及流行性感冒、上呼吸道感染见有上述证候者。)温馨提醒 | 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在药师或医师指导下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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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名称 | 金莲清热颗粒 |
通用名称 | 金莲清热颗粒 |
商品名/品牌 | |
主要成份 | 金莲花、大青叶、生石膏、知母、生地黄、玄参、苦杏仁(炒)。辅料为:糊精。 |
性状 | 本品为棕色颗粒;味甜、微苦。 |
功效与作用 | 清热解毒,利咽生津,止咳祛痰。用于外感热证。症见发热,口渴,咽干,咽痛,咳嗽,痰稠。及流行性感冒、上呼吸道感染见有上述证候者。 |
用法用量 | 口服,成人一次1袋,一日4次;小儿1岁以下每次半袋,一日3次;1~15岁每次半至1袋,一日4次。 |
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禁忌 | 孕妇禁用。 |
注意事项 |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 3.发高烧体温超过38.5℃的患者,请上医院就诊。 4.脾胃虚寒泄泻者慎服。 5.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及婴儿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6.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相互作用 |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贮藏 | 密封保存。 |
有效期 | 24 月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10940068 |
生产企业 | 宁夏启元国药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