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胆泻肝口服液(天府)属于清热解毒非处方药,由成都地奥集团天府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其性状是:本品为深棕色液体,有少量沉淀;气清香,味苦。
,其对于治疗以下疾病有良好效果(清肝胆、利湿热。用于肝胆湿热所致的头晕目赤,耳鸣耳聋,耳部疼痛,胁痛口苦。)温馨提醒 | 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在药师或医师指导下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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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名称 | 龙胆泻肝口服液 |
通用名称 | 龙胆泻肝口服液 |
商品名/品牌 | 天府 |
主要成份 | 龙胆、车前子(盐炒)、柴胡、当归(酒炒)、栀子、灸甘草、地黄、黄芩、泽泻、木通。辅料为吐温-80、甜蜜素。 |
性状 | 本品为深棕色液体,有少量沉淀;气清香,味苦。 |
功效与作用 | 清肝胆、利湿热。用于肝胆湿热所致的头晕目赤,耳鸣耳聋,耳部疼痛,胁痛口苦。 |
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1支,一日3次。 |
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禁忌 | 孕妇慎服。 |
注意事项 | 1.孕妇,年老体弱,大便溏软者慎用。 2.忌食辛辣刺激性食物。 3.服本药时不宜同时服滋补性中成药。 4.有高血压、心律失常、心脏病、肝病、肾病、糖尿病等慢性病严重者,以及正在接受其他治疗的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服药三天后症状未改善,或出现其他严重症状时,应停药,并去医院就诊。 6.按照用法用量服用,小儿、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7.长期服用应向医师咨询。 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相互作用 |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贮藏 | 避光,密封保存。 |
有效期 | 24 月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10940027 |
生产企业 | 成都地奥集团天府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