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格含量
0.1g:75mgx12粒x4板/盒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13024465
生产厂家
石药集团欧意药业有限公司
全部规格
图文详情

甲硝唑芬布芬胶囊(石药)包装主图

说明书
温馨提醒 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在药师或医师指导下使用
药品名称 甲硝唑芬布芬胶囊
通用名称 甲硝唑芬布芬胶囊
商品名/品牌 石药
主要成份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分为甲硝唑100mg,芬布芬75mg。
性状 本品为胶囊剂,内容物为白色或微黄色粉末或颗粒。
功效与作用 根据监管要求:处方审核通过后显示说明书,请下载APP开具处方单后查看。
用法用量 根据监管要求:处方审核通过后显示说明书,请下载APP开具处方单后查看。
副作用 1.本品最严重不良反应为高剂量时可引起癫痫发作和周围神经病变,后者主要表现为肢端麻木和感觉异常。某些病例长期用药时可产生持续周围神经病变。 2.其他常见的不良反应: (1)胃肠道反应,如胃痛、胃烧灼感、恶心、食欲减退、呕吐、腹泻、腹部不适、味觉改变、口干、口腔金属味等,少数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包括胃溃疡、出血、甚至穿孔。 (2)可逆性粒细胞减少。 (3)过敏反应,皮疹、麻疹、瘙痒等。 (4)中枢神经系统症状,如头痛、眩晕、晕厥、感觉异常、肢体麻木、共济失调和精神错乱等。 (5)其他有发热、阴道念珠菌感染、膀胱炎、排尿困难、尿液颜色发黑等,均属可逆性,停药后自行恢复。 (6)白细胞数轻度下降、血清转移酶微升等较少见。
禁忌 1.对本品或吡咯类药物过敏史者禁用。 2.阿司匹林引起哮喘者禁用。 3.有活动性中枢神经疾病患者禁用。 4.血液病、消化道溃疡患者禁用。 5.严重肝、肾功能损害患者禁用。 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7.儿童禁用。 8.对本品及各成分过敏的患者禁用。
注意事项 1.致癌、致突变作用:动物试验或体外测定发现本品具致癌、致突变作用,但人体中尚未证实。 2.使用中发生中枢神经系统不良反应,应及时停药。 3.本品可干扰丙氨酸氨基转移酶、乳酸脱氢酶、三酰甘油、己糖激酶等的检验结果,使其测定值降至零。 4.用药期间不应饮用含酒精的饮料,因可引起体内乙醛蓄积,干扰酒精的氧化过程,导致双硫仑样反应,患者可出现腹部痉挛、恶心、呕吐、头痛、面部潮红等。 5.肝功能减退者本品代谢缓慢,药物及其代谢物易在体内蓄积,应减量使用,并作血药浓度监测。 6.本品可自胃液持续清除,某些放置胃管作吸引减压者,可引起血药浓度下降。血液透析时,本品及代谢物迅速被清除,故应用本品不需减量。 7.厌氧菌感染合并肾功能衰竭患者,给药间隔时间应由8小时延长至12小时。 8.重复一个疗程前,应做白细胞计数。 9.同其他非甾体抗炎药有交叉过敏反应。 10.念珠菌感染者应用本品,其症状会加重,需同时给抗真菌治疗。 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遵医嘱使用。
相互作用 1.本品能抑制华法林和其他口服抗凝药的代谢,加强它们的作用,引起凝血酶原时间延长。 2.与苯妥英钠、苯巴比妥等诱导肝微粒体酶的药物合用,可加强本品代谢,使血药浓度下降,而苯妥英钠排泄减慢。 3.与西咪替丁等抑制肝微粒体酶活性的药物合用,可减慢本品在肝内的代谢及其排泄,延长本品的血消除半衰期(t1/2β),应根据血药浓度测定的结果调整剂量。 4.本品干扰双硫仑代谢,两者合用时患者饮酒后可出现精神症状,故两周内应用双硫仑者不宜再用本品。 5.本品干扰血清氨基转移酶和乳酸脱氢酶的测定结果,可使胆固醇、三酰甘油水平下降。
贮藏 密封。
有效期 24 月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13024465
生产企业 石药集团欧意药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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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验真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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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询国药准字号是否备案 市面上任何一款流通中的药品都会在国家药监局进行备案并获取批准文号,您可以打开国家药监局网站-选择数据查询-输入批准文号进行查询,如果查询不到备案信息,那么就有可能是伪劣药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