肺宁口服液(修正)属于哮喘咳嗽非处方药,由通药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生产,其性状是:棕色澄明液体;气微香,味甘、微苦。
,其对于治疗以下疾病有良好效果(清热祛痰,止咳平喘。用于慢性支气管炎急性发作期痰热咳喘证。证见咳嗽、喘息、咳痰不爽、痰黄粘稠,口渴喜饮等。)温馨提醒 | 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在药师或医师指导下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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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名称 | 肺宁口服液 |
通用名称 | 肺宁口服液 |
商品名/品牌 | 修正 |
主要成份 | 返魂草。辅料为:蜂蜜、山梨酸钾。 |
性状 | 棕色澄明液体;气微香,味甘、微苦。 |
功效与作用 | 清热祛痰,止咳平喘。用于慢性支气管炎急性发作期痰热咳喘证。证见咳嗽、喘息、咳痰不爽、痰黄粘稠,口渴喜饮等。 |
用法用量 | 口服。每次1支,每日3次,饭后服,9天为一个疗程。 |
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禁忌 | 尚不明确。 |
注意事项 | 1. 忌烟、酒及辛辣、香燥、生冷、油腻食物。 2. 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 3. 糖尿病患者及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4. 有支气管扩张、肺脓疡、肺心病、肺结核患者出现咳嗽时应去医院就诊。 5. 儿童、年老体弱者、孕妇、哺乳期妇女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6. 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7.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 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 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 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 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相互作用 |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贮藏 | 密封。 |
有效期 | 24 月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20040061 |
生产企业 | 通药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