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格含量
0.12gx12袋/盒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045387
生产厂家
圣大(张家口)药业有限公司
全部规格
图文详情

小儿复方磺胺甲噁唑颗粒(优贝滋)包装主图

说明书
温馨提醒 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在药师或医师指导下使用
药品名称 小儿复方磺胺甲噁唑颗粒
通用名称 小儿复方磺胺甲噁唑颗粒
商品名/品牌 优贝滋
主要成份 本品为复方制剂,每袋含主要成分磺胺甲基异噁唑0.1g和甲氧苄啶0.02g。
性状 本品为白色颗粒。
功效与作用 根据监管要求:处方审核通过后显示说明书,请下载APP开具处方单后查看。
用法用量 根据监管要求:处方审核通过后显示说明书,请下载APP开具处方单后查看。
副作用 1. 过敏反应较为常见,可表现为药疹,严重者可发生渗出性多形红斑、剥脱性皮炎和大疱表皮松解萎缩性皮炎等;也有表现为光敏反应、药物热、关节及肌肉疼痛、发热等血清病样反应。偶见过敏性休克。   2. 中性粒细胞减少或缺乏症、血小板减少症及再生障碍性贫血。患者可表现为咽痛、发热、苍白和出血倾向。   3. 溶血性贫血及血红蛋白尿。这在缺乏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的患者应用磺胺药后易于发生,在新生儿和小儿中较成人为多见。   4. 高胆红素血症和新生儿核黄疸。由于本品与胆红素竞争蛋白结合部位, 可致游离胆红素增高。新生儿肝功能不完善, 对胆红素处理差, 故较易发生高胆红素血症和新生儿黄疸, 偶可发生核黄疸。   5. 肝脏损害。可发生黄疸、肝功能减退, 严重者可发生急性肝坏死。   6. 肾脏损害。可发生结晶尿、血尿和管型尿;偶有患者发生间质性肾炎或肾小管坏死的严重不良反应。   7. 恶心、呕吐、胃纳减退、腹泻、头痛、乏力等, 一般症状轻微。偶有患者发生艰难梭菌肠炎,此时需停药。   8. 甲状腺肿大及功能减退偶有发生。   9. 中枢神经系统不良反应偶可发生, 表现为精神错乱、定向力障碍、幻觉、欣快感或抑郁感。   10. 偶可发生无菌性脑膜炎, 有头痛、颈项强直、恶心等表现。   本品所致的严重不良反应虽少见, 但常累及各器官并可致命, 如渗出性多形红斑、剥脱性皮炎、大疱表皮松解萎缩性皮炎、暴发性肝坏死、粒细胞缺乏症、再生障碍性贫血等血液系统异常。艾滋病患者的上述不良反应较非艾滋病患者为多见。
禁忌 1. 对SMZ和TMP过敏者禁用。 2. 由于本品阻止叶酸的代谢,加重巨幼红细胞性贫血患者叶酸盐的缺乏,所以该病患者禁用。 3. 小于2个月的婴儿禁用。 4. 重度肝肾功能损害者禁用。
注意事项 l. 因不易清除细菌,下列疾病不宜选用本品作治疗或预防用药:   (1) 中耳炎的预防或长程治疗。   (2) A组溶血性链球菌扁桃体和咽炎。   2. 交叉过敏反应。对一种磺胺药呈现过敏的患者对其他磺胺药也可能过敏。   3. 肝脏损害。可发生黄疸、肝功能减退,严重者可发生急性肝坏死,故有肝功能损害患者宜避免应用。   4. 肾脏损害。可发生结晶尿、血尿和管型尿,故服用本品期间应多饮水,保持高尿流量,如应用本品疗程长、剂量大时,除多饮水外,宜同服碳酸氢钠,以防止此不良反应。失水、休克患者应用本品易致肾损害,应慎用或避免应用。肾功能减退患者不宜应用本品。   5. 对呋塞米、砜类、噻嗪类利尿药、磺脲类、碳酸酐酶抑制药呈现过敏的患者,对磺胺药亦可过敏。   6. 下列情况应慎用:缺乏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血卟啉症、叶酸缺乏性血液系统疾病、失水、艾滋病、休克患者。   7. 用药期间须注意检查:   (1).全血象检查,对疗程长、服用剂量大、营养不良及服用抗癫痫药的患者尤为重要。   (2).治疗中应定期尿液检查(每2~3日查尿常规一次)以发现长疗程或高剂量治疗时可能发生的结晶尿。   (3).肝、肾功能检查。   8. 严重感染者应测定血药浓度,对大多数感染疾患者游离磺胺浓度达50~150μg /ml(严重感染120~150μg/ml)可有效。总磺胺血浓度不应超过200μg/ml,如超过此浓度,不良反应发生率增高。   9. 不可任意加大剂量、增加用药次数或延长疗程,以防蓄积中毒。   10. 由于本品能抑制大肠埃希菌的生长,妨碍B族维生素在肠内的合成,故使用本品超过一周以上者,应同时给予维生素B以预防其缺乏。   11. 如因服用本品引起叶酸缺乏时,可同时服用叶酸制剂,后者并不干扰TMP的抗菌活性,因细菌并不能利用已合成的叶酸。如有骨髓抑制征象发生,应即停用本品,并给予叶酸3~6mg肌内注射,一日1次,使用2日或根据需要用药至造血功能恢复正常,对长期、过量使用本品者可给予高剂量叶酸并延长疗程。 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遵医嘱使用。
相互作用 1. 合用尿碱化药可增加本品在碱性尿中的溶解度,使排泄增多。   2. 不能与对氨基苯甲酸合用,对氨基苯甲酸可代替本品被细菌摄取,两者相互拮抗。   3. 下列药物与本品同用时,本品可取代这些药物的蛋白结合部位,或抑制其代谢,以致药物作用时间延长或发生不良反应,因此当这些药物与本品同时应用,或在应用本品之后使用时需调整其剂量。此类药物包括口服抗凝药、口服降血糖药、甲氨蝶呤、苯妥英钠和硫喷妥钠。   4. 与骨髓抑制药合用可能增强此类药物对造血系统的不良反应。如白细胞、血小板减少等,如确有指征需合用时,应严密观察可能发生的不良反应。   5. 与溶栓药物合用时,可能增大其潜在的毒性作用。   6. 与肝毒性药物合用时,可能引起肝毒性发生率的增高。对此类患者尤其是用药时间较长及以往有肝病史者应监测肝功能。   7. 与光敏药物合用时,可能发生光敏作用的相加。   8. 接受本品治疗者对维生素K的需要量增加。   9. 不宜与乌洛托品合用,因乌洛托品在酸性尿中可分解产生甲醛,后者可与本品形成不溶性沉淀物,使发生结晶尿的危险性增加。   10. 本品可取代保泰松的血浆蛋白结合部位,当两者同用时可增强保泰松的作用。   11. 磺吡酮与本品合用时可减少后者自肾小管的分泌,其血药浓度持久升高易产生毒性反应,因此在应用磺吡酮期间或在应用其治疗后可能需要调整本品的剂量。当磺吡酮疗程较长时,对本品的血药浓度宜进行监测,有助于剂量的调整,保证安全用药。   12. 本品中的TMP可抑制华法林的代谢而增强其抗凝作用。   13. 本品中的TMP与环孢素合用可增加肾毒性。   14. 利福平与本品合用时,可明显使本品中的TMP清除增加和血消除半衰期缩短。   15. 不宜与抗肿瘤药、2,4-二氨基嘧啶类药物合用,也不宜在应用其他叶酸拮抗药治疗的疗程之间应用本品,因为有产生骨髓再生不良或巨幼红细胞贫血的可能。   16. 不宜与氨苯砜合用,因氨苯砜与本品中的TMP合用两者血药浓度均可升高,苯砜浓度的升高使不良反应增多且加重,尤其是高铁血红蛋白血症的发生。   17. 避免与青霉素类药物合用,因为本品有可能干扰青霉素类药物的杀菌作用。
贮藏 密封保存。
有效期 24 月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045387
生产企业 圣大(张家口)药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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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验真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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