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格含量
0.1gx12粒/盒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12020480
生产厂家
天津华津制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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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酸洛美沙星胶囊(中人)包装主图

说明书
温馨提醒 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在药师或医师指导下使用
药品名称 盐酸洛美沙星胶囊
通用名称 盐酸洛美沙星胶囊
商品名/品牌 中人
主要成份 盐酸洛美沙星。
性状 本品为胶囊剂。
功效与作用 根据监管要求:处方审核通过后显示说明书,请下载APP开具处方单后查看。
用法用量 根据监管要求:处方审核通过后显示说明书,请下载APP开具处方单后查看。
副作用 1.胃肠道反应较为常见,可表现为腹部不适或疼痛、腹泻、恶心或呕吐。 2.中枢神经系统反应:可有头昏、头痛、嗜睡或失眠。 3.过敏反应:皮疹、皮肤瘙痒,偶可发生渗出性多形性红斑及血管神经性水肿。其中光敏反应较其他常用喹诺酮类多见。 4.少数患者可发生血清氨基转移酶、BUN值升高及周围血象白细胞降低,多属轻度,并呈一过性。 5.偶可发生: (1)癫痫发作、精神异常、烦躁不安、意识混乱、幻觉、震颤。 (2)血尿、发热、皮疹等间质性肾炎表现。 (3)结晶尿,多见于高剂量应用时。 (4)关节疼痛。
禁忌 1.对本品或其他喹诺酮类药物过敏者禁用。 2.孕妇、婴幼儿及18岁以下患者禁用。
注意事项 1.肾功能减退者慎用,若使用,需根据减退程度调整剂量。当患者血肌酐清除率≤40ml/分或≤0.67ml/秒时该药剂量调整为:第一剂仍予0.4g,此后0.2g,一日1次。 2.肝功能不全者慎用,若使用,应注意监测肝功能。 3.原有中枢神经系统疾患者,包括脑动脉硬化或癫痫病史者均应避免应用,有指征时权衡利弊应用。 4.喹诺酮类药物品种间存在交叉过敏反应,故对任何一种喹诺酮类过敏者不宜使用本品。 5.食物对本品的吸收影响少,可空腹亦可与食物同服。 6.本品清除半衰期长达7~8小时,治疗一般感染时可一日1次,但如感染较重,或感染病原菌敏感性较低(如铜绿假单胞菌等)时,则宜予0.3g,每日2次。 7.只有在由多重耐药菌引起的感染,细菌仅对喹诺酮类呈现敏感时,在权衡利弊后小儿才可应用本品。 8.患者的尿pH值在7以上时易发生结晶尿,故每日进水量必须充足,以使每日尿量保持在1200~1500ml以上。 9.本品可引起光敏反应,至少在光照后12小时才可接受治疗,治疗期间及治疗后数天内应避免过长时间暴露于明亮光照下。 10.当出现光敏反应指征如皮肤灼热、发红、肿胀、水泡、皮疹、瘙痒及皮炎时应停止治疗。 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遵医嘱使用。
相互作用 1.本品对茶碱类药物和咖啡因的肝内代谢、体内清除过程影响小。 2.硫糖铝和制酸药可使本品吸收速率减慢25%,曲线下面积(AUC)降低约30%,如在本品服用前4小时或服用后6小时服硫糖铝和制酸药则影响甚微。 3.与芬布芬合用可致中枢兴奋、癫痫发作。 4.丙磺舒可延迟本品的排泄,使平均曲线下面积(AUC)增大63%,平均达峰时间(tmax)延长50%,平均峰浓度(Cmax)增高4%;故合用时可因本品血浓度增高而产生毒性。 5.可加强口服抗凝药如华法林等的作用,应监测凝血酶原时间及其他项目。 6.尿碱化剂可减低本品在尿中的溶解度,导致结晶尿和肾毒性。 7.去羟肌苷(DDI)制剂中含铝及镁可与喹诺酮类螯合,不宜合用。 8.与环孢素合用,可使环孢素血药浓度升高,必须监测环孢素血浓度,并调整剂量。 9.服用本品前后2小时内不宜服用含金属离子的营养剂和维生素。
贮藏 密闭,置阴凉干燥处。
有效期 36 月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12020480
生产企业 天津华津制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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